常德武陵法院:28万装修欠款引纠纷,法院护企纾困见实效
2025-08-08 16:27:4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范瑾瑜 | 点击量:1026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范瑾瑜)

近日,武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主持下,拖欠装修款的被告企业与原告装修公司达成了还款意愿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装修完工欠款难收,企业权益亟待保障,原告某装修公司与被告某企业自2021年起建立合作关系。原告按被告要求,先后承接并完成了位于常德外国语学校、常德市第十一中学的店铺装修及货柜、货架安装项目。项目完工后,经双方结算确认,被告企业尚欠原告装修公司工程款共计28万元。被告曾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约定时间内付清上述款项,然而承诺期限届满,被告企业未能履约,至原告起诉之日,欠款分文未付,并产生了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装修款及利息共计2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双方企业有长期合作基础,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若简单判决可能增加双方诉累,甚至影响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力求实现双赢效果。
承办法官先向被告企业释法明理,详细阐释了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需依法承担支付欠款及赔偿逾期利息的责任,引导其认识法律后果和失信风险。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原告作为中小装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大,亟需回笼资金维持正常运营,被告企业则表达了暂时的资金困难。法官并未止步于责任划分,而是深入了解被告未能按时付款的具体原因和实际履行能力。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仅用15天时间便化解纠纷,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让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得到兑现,有效缓解了其资金压力。
一直以来,武陵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式审理涉企纠纷,既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为其争取了履行空间,极大地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避免了因后期执行可能带来的更严峻经营困境,体现了司法维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温度与智慧。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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